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建议对周维亮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浙组函〔2018〕22号)、《浙江省审计厅2018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20日起,对应启明同志任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审计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审计组组长:徐善燧 2、通讯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7-8楼 邮编:315066 3、监督电话:89186902 联系人:黄荣兵 电子邮箱:hrb_hjz@163.com